气头中。
手无缚鸡之力,只能任人宰割。
本村内“一个”公报私仇的“眼睛”,投报时扭曲事实,给于本身假设性的答案,再用诱骗威胁的手段,
把一群无辜,不知事的青少年,带进市区的“眼睛局”。
开始时,青少年被“告知”是当证人录口供,这群青少年给于合作。
结果,
这群无辜的人被铐上手铐被一辆从市区下来的“眼睛车”带走,
带到市区的“眼睛局”,渡过了3日“牢房”生活。
铐上手铐,多么严重?!难道他们是强奸犯,杀人犯?
请问他们犯上什么罪?何以被拘留三天之久??
当证人??须铐上手铐拘留三日吗??
这群青少年,带着问号,惊吓,少许的气愤,在里头呆了三天。
那些“眼睛”,只问了一些不相干的问题。
试问这无辜的年轻人,是否心灵受创,自尊受损?!
他们、他人能够做什么??无助
出来后,想投诉,可不知向谁投诉,怕投诉了惹事上身,又无辜被拉上眼睛局
他们同是一家亲,你弄了“他"的家人,“他”还不借机弄回你?反正现在是“他”说的算!
“瘴气”当道,诸位还是多知点法律常识防身吧!
1 comment:
没办法了,“眼睛”以为这国家是他们的,其他都只是有合法证件的“外来人”,因为那些年轻小弟弟和他们颜色不一样,所以就一次过被请去吃饭,如果是同颜色的,“眼睛”早就叫他们早点回家了。。。
感叹司法的腐败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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